关于“经商办企业”
从理论上讲,经商不是办企业,办企业不是经商,“经商办企业”的提法有失妥当。
毛泽东说过,“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管理国家与举办企业并不矛盾的理论基础。
企业贴近人的活动,甚至可以成为人的活动,与以盈利为中心的经商或以资本为中心的公司(corporation)完全不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鼓励企业按企业的(经济、生产、社会)性质存立,要求企业注册为公司或改制为公司显然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要求。
企业性质体现的人的关系、生产力解放、社会互助,是经商或公司所不具备的,理论上不支持限制甚至禁止劳动者举办、管理企业。
理论来自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本色。既然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应该相信企业、相信劳动者。
当然,相信企业、相信劳动者,离不开对企业与公司、劳动者与资本家、市场与资本配置(market)的精准判识。
http://www.news.cn/politics/2022-06/19/c_1128755886.htm